鹰眼策略 董监高免责指南:证券虚假陈述比例连带责任抗辩要点

“未参与造假却面临千万索赔?签字不等于全责!”鹰眼策略
一、案例改编:A公司董监高的“至暗时刻”
2020年,A公司(上市公司)因子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被立案调查。经查,其2019年年报虚增营收8亿元,实际控制人乙、财务总监丙直接策划造假。2023年,500余名投资者起诉A公司及全体董监高,索赔3.2亿元。
董事甲的抗辩困境:作为技术背景的独立董事,甲虽在年报上签字,但未直接参与财务审核。其曾对异常营收数据提出书面质疑,但未获公司回应。
监事丁的被动处境:丁在审议财报时关注到现金流异常,要求管理层补充说明,但未进一步核查即投赞成票。
(注:案例基于康美药业案、新三板定向增发虚假陈述案等脱敏改编)
二、裁判结果与理由:比例连带责任的司法突破
某法院判决:
实际控制人乙、财务总监丙:承担100%连带责任(组织策划造假);
董事甲(独立董事):在5%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(已尽部分勤勉义务);
监事丁:在10%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(未充分核查异常数据);
其他未直接参与造假的董监高:按过失程度承担5%-20%比例责任。
裁判核心逻辑:
“董监高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类型、行为作用大小相匹配。未参与造假但未尽勤勉义务者,按过失程度承担比例连带责任,而非全额连带。”
三、法律分析:董监高如何构建有效抗辩?
问题1:哪些因素影响法院认定董监高责任比例?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:法院主要考量四大要素:
过错程度:故意参与造假>重大过失(如忽视明显异常)>一般过失;
职责范围:财务总监>业务董事>独立董事/外部监事;
行为作用:是否主动调查、提出异议(如甲书面质疑可减责);
专业背景:技术背景董事对财务数据审核义务低于会计专业人士。
法律依据:《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》第14条:
“法院应根据工作岗位、职责、获取信息渠道、核验措施等认定过错。”
问题2:董监高如何证明“勤勉尽责”?
有效抗辩策略:
异议留痕:对存疑数据提出书面质疑并要求记录于会议纪要(如甲的做法);
借助第三方:对专业问题要求聘请会计师、律师专项核查(新司法解释第16条);
持续关注:定期审阅财报关键指标,对异常波动(如营收激增)要求管理层说明;
离职免责:若在虚假陈述发生前已辞职并公告(如某案董事长吴某某)。
反面教训:监事丁虽发现现金流异常,但未要求补充审计或拒绝签字,被认定“重大过失”。
问题3:独立董事如何争取免责?
新司法解释的突破性保护:独立董事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免责:
对专业问题借助会计师等第三方帮助仍未发现虚假;
发现造假后立即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;
在独立意见中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理由(未投赞成票)。
典型案例:某新三板公司独立董事因聘请外部审计复核营收数据(虽未发现问题),最终被认定无过错。
四、给董监高的实操建议
审议文件时:
对异常数据(如营收增长率偏离行业均值30%以上)要求书面说明;
投赞成票时备注“基于管理层提供的说明文件”;
发现风险时:
立即向董事会发函并抄送监管机构(新司法解释第15条);
被诉后:
收集履职痕迹(邮件、会议记录),剥离系统性风险导致的损失。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:2022年新司法解释已摒弃“一刀切”追责倾向,董监高应善用“过错与责任相适应”原则,通过证据精细化组织抗辩。
风险提示
作者介绍:俞强律师执业机构: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(高级合伙人)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:北京大学法律硕士
专业领域:作为专注证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律师及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律师,俞强律师团队近年代理20余起董监高责任纠纷案件,成功为某科创板公司独立董事争取免责、为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将责任比例从100%降至10%。
核心服务:
应诉策略设计:从“因果关系抗辩”“损失计算”切入,通过股价波动分析、行业风险量化剥离系统性风险;
行政处罚应对:涵盖行政调查、听证抗辩、复议全流程,近期协助某中介机构避免市场禁入处罚;
履职合规辅导:为董监高提供财报审议、风险留痕等专项培训。
咨询方式:关注公众号“律师俞强”获取免费咨询,或访问“君澜律所”官网预约专业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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